海關總署, 直屬海關, 隸屬海關, 緝私局, 設關原則…我國海關組織機構一文詳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China Customs)是國家的進出關境(簡稱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基本任務是進出境監管、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并承擔口岸管理、保稅監管、海關稽查、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國際海關合作等職責。
海關總署是國務院下屬的正部級直屬機構,統一管理全國海關。海關總署現有18個內設部門、8個在京直屬企事業單位,管理4個社會團體(海關學會、報關協會、口岸協會、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協會),并在歐盟、俄羅斯、美國、香港等派駐海關機構。中央紀委在海關總署派駐紀檢組。
18個內設部門:辦公廳、國家口岸管理辦公室、改革辦、政策法規司、研究室、關稅征管司、監管司、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司、綜合統計司、稽查司、緝私局、科技發展司、國際合作司、財務司、關務保障司、人事教育司、督察內審司、駐署紀檢組。
8個在京直屬企事業單位:海關總署機關服務中心、全國海關教育培訓中心、全國海關信息中心(全國海關電子通關中心)、中國海關出版社、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海關總署研究中心、中國海關博物館。
目前,海關總署共有47個直屬海關單位(廣東分署,天津特派辦,上海特派辦,42個直屬海關,2所海關院校),742個隸屬海關和辦事處(含現場業務處)。現有關員(含海關緝私警察)近6萬人。實行關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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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是全國海關系統最高的領導機構,它統一領導全國海關機構的人員編制、經費物質和海關業務。由于廣東省內的海岸線較長,對外開放的口岸較多,又毗鄰香港和澳門,其海關監管的業務量較大,因此,海關總署下設了廣東分署,作為派駐機構負責廣東省內海關工作的協調。
另外,海關總署還分別在上海和天津設立特派員辦事處作為其派駐機構。
海關總署的基本任務是在國務院領導下,領導和組織全國海關,正確貫徹實施《海關法》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及各項海關業務規章制度,依法行政,為國把關。同時,開展各國海關之間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并且承辦國務院委托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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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海關
海關總署一共有直屬海關42個(之前是41個,濟南海關于2012年升格為直屬海關),直屬學校2個(上海海關學院、秦皇島培訓學校)。
海關總署設有3個派出機構:
1)駐天津特派員辦事處——成立時負責監督7個直屬海關和1個學校(秦皇島培訓學校),后陸續增加到14個直屬海關,范圍包括華北地區、東北地區、河南地區和西北部分地區;
2)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負責監督9個直屬海關和1個學校(上海海關學院),范圍包括華東地區;
3)廣東分署——負責監督7個直屬海關,范圍包括廣東地區——廣東改革開放最早,又是全國首屈一指的外貿大省,其直屬海關特別多。其他省頂多兩個直屬海關(遼寧——大連海關和沈陽海關,山東——青島海關和濟南海關,浙江——寧波海關和杭州海關,福建——廈門海關和福州海關、內蒙古——滿洲里海關和呼和浩特海關),而廣東多達7個直屬海關(廣州海關、黃埔海關、深圳海關、拱北海關、汕頭海關、江門海關、湛江海關)。
其他11個直屬海關由海關總署直接負責監督。詳情請看下面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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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海關
隸屬海關是指由直屬海關領導、負責辦理具體海關業務的海關。它在海關三級業務職能管理中具體實施海關進出境監督管理職能,是辦理海關業務、貫徹落實《海關法》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以及各項海關業務制度的基本執行單位。
在通常情況下隸屬海關設立在口岸和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點。隸屬海關根據海關業務情況分設若干業務科室,按照分工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原則開展各項海關業務。
隸屬海關主要的業務、職責是:
1)開展接單審核,征收稅費,驗估、査驗、放行等通關作業;
2)對轄區內的加工貿易實施海關監管;
3)對進出境運輸工具及其燃料、備件等實施海關監管,征收船舶噸位稅;
4)對各類海關監管場所實施實際監控;
5)對通關、轉關及保稅貨物的存放、移動、放行或其他處置實施實際監控;
6)開展對運輸工具、進出口貨物、監管場所的風險分析,執行各項風險處置措施;
7)辦理轄區內報關單位的通關注冊備案業務;
8)受理轄區設立海關監管場所,承運海關監管貨物業務的申請;
9)對轄區內的特定減免稅貨物實施海關后續管理。
全國一共有742個隸屬海關和辦事處(含現場業務處),下面以全國人數最多的直屬海關(約8000人)——深圳海關為例,感受一下。如圖:
全國最大的直屬海關—深圳海關
隸屬海關和辦事處(含現場業務處)
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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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緝私警察機構
海關緝私警察機構是專門打擊走私犯罪活動的警察隊伍。1998年根據國務院的決定,由海關總署、公安部聯合組建了走私犯罪偵察局。
為了更好地適應反走私斗爭新形勢的要求,充分發揮海關打擊走私的整體效能,從2003年起,海關對部分打擊走私辦案職能進行了內部調整,走私犯罪偵査局機構增加了行政執法職能。從2003年1月開始,各級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局統一更名為輯私局。
海關總署走私犯罪偵查局更名為“海關總署緝私局”;海關總署走私犯罪偵查局廣東分局更名為“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緝私局”;各直屬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更名為“直屬海關緝私局”;各隸屬海關走私犯罪偵查支局更名為“隸屬海關輯私分局”。
輯私局設在海關總署,既是海關總署的一個內設局,又是公安部的一個序列局,受海關總署和公安部雙重領導,以海關總署領導為主的體制。負責其所在海關業務管轄區域內的走私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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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的設關原則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國家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實行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經國務院批準,許多開放城市、地區以及內陸省、市區的沿江、沿邊地區相繼重開或者設立海關機構,為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和科技文化交流活動提供了方便。
《海關法》規定了我國海關的設關原則:國家在對外開放的口岸和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點設立海關。海關的隸屬關系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垂直領導體制)。
1)“國家對外開放的口岸”——是指由國務院批準,允許運輸工具及所載人員、貨物、物品直接出入國境(或關境)的港口、機場、車站以及允許運輸工具及所載人員、貨物、物品直接出人國境(或關境)的邊境通道。國家規定在對外開放的口岸必須設置海關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2)“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點”——是指此地方顯然不屬于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的口岸,但是,海關某類或者某幾類監管業務在這里比較集中地運作,例如,轉關運輸監管、保稅加工貨物監管等。
這一設關原則為海關監管從口岸向內地,進而向全關境轉化奠定了基礎。同時,也為海關業務制度的發展預留了空間。
海關的隸屬關系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表明海關管理體制不同于一般行政管理體制的區域劃分,而是從海關監管業務出發,可以在國家現有的行政區域劃分外設置、安排海關的上下級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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